JJG 555《非自動稱通用檢定規程》新的規程正在修訂中,作為在一線工作多年的檢定人員,本人在此對JJG 555-1996實際檢定中所存在的問題談談自己的認識,希望在新的規程中得以解決。
首先,應當對地磅的最大量程有個限 制。從檢定成本考慮,依據現在的數字指示秤 檢定規程,檢定一臺l00t的地磅,不考慮替代 物的情況下,至少也得運輸7 砝碼到現場,而 在檢定一臺l00t的地磅時,搬運的砝碼量接 近l000t,除了大型企業外,9Q%的用戶都承受 不起這樣的檢定成本,而且大多數計量機構, 尤其是內地的計量機構,對于購買和維護100t 砝碼,的確也很困難。并且現在各地8Qt以上的地磅的數量占據相當大的比例。大量攜帶 砝碼,增加了運輸成本、搬運成本、砝碼采購 和管理成本,從而增加了顧客的檢定費。而替 代物是降低成本的有效方法。但是根據測量 不確定度的評定方法多次替代將增加檢定結 果的測量不確定度,降低了檢定精度,影響了 檢定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因此要兼顧成 本與精度這一對矛盾的兩個方面,求得最佳 值。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測量過程控制的難易 和復雜程度要與測量結果可能產生的風險相 一致。本人建議新規程應該放寬替代物的規 定,并規定進行替代的次數。起草班子應對替 代次數的多少與測量不確定度之間的關系進 行科學實驗和精密計算,在此基礎上在檢定規 程中給出替代次數最大允許值與被檢衡器測 量范圍和精度等級的對照表,便于基層檢定人 員掌控,從而達到在保證檢定精度的基礎上盡 量攜帶最少的標準砝碼,既減輕檢定人員的勞 動強度,也減輕顧客的經濟負擔,同時又保證 了檢定工作質量。并且中國交通部對上公路的載重車的最大 質量是不允許超過5Qt的,也就是說,除少數 特種車外,超過50t的載重車是不合法的,既 然是違法的,就沒必要去考慮他們對超過 50t的地磅的需求。西方國家對上公路的載 重車最大質量是不允許超過60t,所以西方國家 的汽車衡最大量程就是60t,使用一輛30t的檢 衡車,就完全能按照規程嚴格檢定了。
建議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在制定衡 器規程時,參考軌道衡的檢定規程,對地磅的最大檢定量程設置為6Qt,如果最大檢定量程 為6Qt的話,大多數計量所是有能力購置一輛 3 0t的檢衡車來嚴格按照檢定規程對地磅進 行檢定的,大多數汽車衡用戶也是能承受的起 檢定成本的。
其次,我建議取消回程測試。
在非自動秤的使用中很少作為在線計量 的,假如皮帶秤,使用時計量的物料有時多有 時少,涉及到回程誤差而地磅,先稱重多少 噸,汽車不下來,卸載一部分再計量,這種情況 幾乎沒有,所以測回程誤差意義不大。還有建 議放寬皮重測試,不使用皮重功能的可不進行 測試,注明即可。
最后,在用的各類秤基本上都屬于強 制檢定計量器具,大多用于貿易結算。所以 在規程編寫上我建議納入防作弊檢查項 目,要求電子計價秤、地秤(包括二次顯示儀 表)等都應符合防作弊要求,都應該鉛封。
7檢定規程的可操作性確實有待提高。 希望修改后的規程即能滿足量值溯源及傳 遞的需要,又有很強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