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進行電子秤產品國際合格評定的試驗中,在預熱要求和預熱時間試驗程序 之間,及首次檢定術語定義的認識上產生了歧義。作者根據對國際和相應的我國國家技術法規 的理解,與多年實際工作的經驗,闡述了自己的觀點和比較系統的看法。
1.引言
人類利用電子秤來確定物體的質量巳有幾千年的 歷史,不過其中大部分時間是利用機械衡器,使用電子秤還僅僅是近幾年來的事情。鑒于電子秤的 問世即隨后大量的運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 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制定了電子秤的國際建議 R74。該建議應該算是衡器的一個基礎性技術法規, 但卻遭到了電子秤界人士的冷落,很少有人或技術文 獻中提及。原因是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制定的每個具 體類型的自動衡器或非自動衡器的國際建議幾乎都 有單獨的一章--“電子秤的要求”,基本將電子秤國際建議R74的通用性要求轉化為對該類電子秤的特殊規定。
上世紀九十年代,國際法制計量組織在世界范圍內推行計量器具OIML證書制度,這是測量儀器 設備的產品國際合格評定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這種產品合格評定執行的技術法規是OIML的國際 建議R,衡器是實施OIML證書制度時間最早的四 種測量儀器設備之一。
在進行衡器、尤其是非自動衡器OIML證書制 度試驗中,研制部門、生產廠家及試驗機構之間,對電子秤功能要求預熱規定和試驗程序的預熱時間 的條款理解上產生了岐義。本文主要打算談談我們 的看法;順便再就有爭議的首次檢定”這一術語做 些說明,與衡器界同仁商榷。
下面我們以非自動衡器國際建議R76和對應 的我國技術法規--JJG555- 96為基礎來闡述以 上二個問題。非自動衡器是整個自動衡器、衡器的基 礎,有足夠的代表性。
2.電子秤的預熱要求和預熱時間試驗
a)歧義
本文以下引用的章節號皆出自自動衡器國際技術法規R76,請讀者注意查閱。
上述技術法規對電子衡器功能的要求是這樣描 述的,電子衡器在預熱期間,應無指示或不傳輸稱量
結果。
上述技術法規對電子秤試驗程序的預熱時間 試驗是這樣描述的,對使用電源的衡器,先將其斷電 8小時以上。然后接通電源并開機,待示值一穩定后 即對衡器置零,并確定零點誤差。其誤差按A.4.4.3 條計算。再以接近于最大稱量的載荷,對衡器加載, 在5、15和30分鐘后,重復進行觀察。
這里容易引起人們產生誤解的是,試驗程序的 小標題,A.5.2預熱時間試驗5.3.5)。它提示讀者,該 程序的源頭來自該法規的5.3.5的條款。而括號中 5.3.5條款正是上面提到的電子衡器功能的要求”。
這樣,自然使人們產生疑問。既然技術要求的 預熱不允許衡器有指示或稱量結果,那么,為什么實 現該技術要求的試驗程序卻要確定零點誤差”并用 “接近于最大稱量的載荷”加載稱量測試呢?這不是 空穴來風、無中生有嗎?
在這里,我們可能忽視技術法規從技術要求” 到試驗程序”的過渡與整合,忽視了這二者間提法 的某些細微的差別。
b)電子秤功能的預熱要求 電子衡器功能規定的“預熱期間during the warm- up time ”。該期間,一般指從一接通開關顯 示器)起,衡器執行專門的程序,在其常用的和/或非 常用的狀態 in their active and non- active state)下, 顯示出顯示器的所有相關的符號,并以足夠長的時 間便于操作者檢查。
這期間,衡器如果就能顯示或給出稱量結果顯 然不妥,不符合技術法規的立法宗旨--保護消費者 免受不真實測量的損害。衡器不得具有可能為方便 于做欺騙性使用的特征"
反之,電子衡器從接通顯示器開關,執行專門程 序完成衡器預熱后,顯示器的各項指示及信號都處 于正常,標志著衡器巳進入稱量狀態。如果此時衡 器仍然沒有達到其預熱的效果而不能進入正常的稱 量操作,只有經過專項的試驗程序才能進行客觀真 實的評價給出結論。這就引出了該技術法規的第三 層內容--試驗程序。
大家都知道,R76和JJG555- 96兩技術法規的 結構上分為三個層次。首要的是計量要求,這是作 為測量儀器設備的根本;其二技術要求,主要是指保 證和支持測量儀器設備達到其計量要求的相關技術 要求;其三試驗程序,客觀真實的評價測量儀器設備 達到其計量和技術要求的測試方法。
c)預熱時間試驗程序
預熱時間試驗warm-up time test),本文的前面巳給出全面地描述。從其中待示值一穩定后即對衡 器置零”可以看出,衡器己完成了預熱應進入正常稱 量狀態了。
我們知道,任何電子儀器設備,在其接通電源之 時,其內部的各部電子元器件及用電裝置由非工作 狀態瞬間進入到工作狀態,會產生很大的熱效應。這 些熱效應的總和會影響到其中各種模塊的輸出和輸 入,從而作用到電子儀器設備的輸出上,作用到電子 衡器的稱量結果上。
這里需要澄清的是,b)規定的是衡器從接通電 源到完成預熱程序的期間應符合的要求;c)規定的 是檢驗電子衡器經過預熱后是否己達到其計量和技 術要求。二者有區別,又有相互承接的關聯。衡器只 有達到了這兩方面的要求,才能保證其從接通電源、 預熱期間、預熱后立即進行稱量的準確性以滿足使 用的要求和滿足法制計量的要求。總而言之,預熱時 間試驗是對預熱完成效果的監測與評估。
為了評價預熱技術要求的規范性和一致性,試 驗程序規定了,實施該試驗前被試衡器EUT)應先 將其斷電8小時以上,接通電源并開機后待示值一 穩定的前半小時進行試驗。測試有載荷接近Max) 下和無載荷下衡器的示值,其間差值的絕對值是否 不大于最大允許誤差mpe)。
斷電至少8小時,前半小時和接近最大稱量,都 來自日常衡器的使用情況和電子秤的特殊結構組 成來說,從應用和使用角度考慮有很好的適宜性"
最后,尚需要注意以下兩點:進行該試驗無需預 加載;對于特種準確度級①衡器,應對操作說明書 上規定的通電后時間進行觀察。
d)預熱時間報告
R76和JJG555- 96給出試驗報告,主要是規范 試驗操作,促進計量行政部門和實驗室間所取得試 驗結果得交換和相互認可。本文給出試驗報告是想 通過報告的格式來更好地理解上面的論述,特別是 對預熱時間試驗程序的理解。
3.首次檢定
首次檢定是對法制計量器具控制的重要一環。 衡器是社會經濟生活與科技活動中使用面大量廣的 法制計量器具。
國際和我國對法制計量器具的控制一般分為四 個層次:型式評定及批準、首次檢定、隨后檢定和使 用中檢定。這四個層次履行著計量器具整個工作壽 命不同階段法定計量器具”特性的授與、確認、保持 和撤銷。
既然首次檢定屬于依法行政的活動,是對法定計量器具”特性的授權,那么它的實施就一定要按一 整套嚴格的程序辦事,它實施的機構和人員也必須 依法得到應有的授權或認可。這樣,一些未得到授權 的單位及人員對衡器的測試,盡管從時間上算起在 先,但亦不能稱之謂檢定。
首次檢定的定義是:對未曾檢定過的新計量器 具進行的一種檢定。該定義由兩個要素組成,一是, “未曾檢定過的新計量器具),時間上為先者;二是, “檢定),是一種依法從事的測試活動。
這二者缺一不可。缺一就不能稱其謂“首次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