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言
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止利用計量 手段欺騙消費者的不法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 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總局66號令《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規范了零售商品稱重計量檢驗工作。
1.稱重計量器具
以稱重計量形式進行貿易結算的食品、金銀飾 品類零售商品,目前普遍采用的稱重計量器具有電 子天平和電子秤兩種。國際上通常把天平和秤統稱 為“衡器”。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機械結構的衡器 由于讀取示值較慢、操作繁瑣等因素,逐漸被電子 衡器所取代。電子衡器因具有稱量簡便、讀取示值 快捷、易學易用等特點,被廣泛應用在食品銷售、 黃金珠寶、集貿市場、超市等貿易結算領域。
我國衡器類檢定規程在計量性能要求、主要技 術指標等方面主要參考OIML R76《非自動衡器》國 際建議進行編制。國際建議中將衡器分為O (D (D ⑩)四個等級。我國電子天平的檢定規程與國際建議 有著同樣的四個等級,但數字指示秤(通常也稱為 電子秤)的檢定規程卻只分為⑩)⑩)兩個等級。根 據日常實際使用情況,習慣上將稱量準確度更高的 電子衡器稱為電子天平,而稱量準確度相對較低的 稱為電子秤.
1)電子衡器的等級劃分與它的稱量范圍、檢定 分度值e、檢定分度數n和最小秤量有關,見表1.
2)不同等級的衡器,在不同的稱量段內的最大 允許誤差也不相同,且最大允許誤差是以檢定分度 值e進行判定的,見表2。
2.稱重計量要求
依據最新頒布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稱重計量檢驗規則》要求,對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器具的配備、稱重計量的負偏差、 核稱檢驗方法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2.1稱重計量器具的配備要求
銷售者應配備使用與零售商品的價格、稱重范 圍相適應的稱重計量器具(秤或天平),其最大秤量、 分度值、準確度等級應符合表3和表4的規定。
2.2零售商品計量負偏差的要求
根據零售商品的價格、稱重范圍的不同,銷售 者應采用相適應的稱重計量器具進行稱量,其所銷
售商品的計量負偏差應符合表5和表6的規定。
3.衡器的計量特征
選擇正確合格的稱重計量器具,是確保零售商
品稱重計量準確的重要手段。所以在正確選配前, 首先要了解衡器的幾個基本計量特征。
3.1稱量范圍
即指電子衡器最小秤量與最大秤量之間的范圍。 最大秤量是指不考慮添加皮重時的最大稱重能 力;最小秤量是指小于該載荷值時,稱量結果可能 產生過大的相對誤差,所以從零點示值至最小秤量 間的稱量范圍是不能作為稱重計量使用的。
3.2實際分度值d
實際分度值d是指相鄰兩個示值之差。也就是 電子衡器可顯示的最小位數在變化時,相鄰兩個示 值之間的差值。
例如:一臺電子衡器實際分度值d = 0.001 g, 它最小位數的變化會在0.000,0.001,0.002,…,0.009 之間逐次遞增(或遞減),相鄰兩個示值之差就是 0.001。
3.3檢定分度值e
檢定分度值e是用于對衡器劃分等級和檢定, 并以質量單位表示的值。它以1x10k,2x10k, 5x10*來表示(其中k為正整數、負整數或零)。
例如:一臺電子衡器檢定分度值e = 2 kg,其相 鄰兩個最小位數的示值在逐次遞增(或遞減)時, 只能以0,2,4,6,8的形式出現。
3.4實際分度值d與檢定分度值e的關系 3.4.1電子天平的實際分度值d與檢定分度值e的 關系可以是d專e專10d,檢定分度值e還應服從 e = 10k kg (其中k為正整數、負整數或零)。
例如:一臺電子天平實際分度值d = 0.001 g,而 它的檢定分度值通常為e = 10d,即檢定分度值e = 0.01 g。
3.4.2電子秤的實際分度值d與檢定分度值e的關系只可以是e = d。
例如:一臺電子秤實際分度值d = 2 g,它的檢 定分度值只能為e = d,即檢定分度值e = 2 g。
3.5檢定分度數n
是指電子衡器最大秤量與檢定分度值的商,即 n = Max/e。
例如1: 一臺最大秤量為200 g,實際分度值 d = 0.001 g,檢定分度值e = 0.01 g的電子天平,它 的檢定分度數即為n = 200 g + 0.01 g = 20 000。
例如2:目前市場普遍使用的常規電子秤,其 檢定分度數都在n = 3 000,這也與檢驗規則中對零 售食品稱重計量器具的配備要求相一致。
4.衡器的正確選配
在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稱重計量檢驗規則》 計量器具配備要求表中(見表3和表4),并未明確 分度值所指的是實際分度值還是檢定分度值。依據 兩個表中最大允許誤差的要求,以及結合本文中3.4 條的規定,為避免短缺量的產生,必須合理選擇相 應的電子衡器。
用于零售食品稱重的計量器具(見表3), 通過與表1進行對照,以食品品種和價格檔次計量 負偏差(見表5)的要求,應選擇能夠滿足所售商 品計重稱量范圍,且對應的檢定分度值與實際分度 值為e = d的?>級電子秤。
用于零售金銀飾品稱重的計量器具(見表4), 通過與表1進行對照,根據零售金飾品計量負偏差 (見表6)要求,應選擇實際分度值d = 0.001 g,檢 定分度值e = 0.01 g的⑧級電子天平;同理,零售銀 飾應選擇實際分度值d = 0.01 g,檢定分度值e = 0.1 g 的?級電子天平。
5.規則外的衡器選配
在人們實際生活中,往往存在部分零售商品超 出檢驗規則范圍的情況,為基本確保稱重計量的準 確度,本文就此類零售商品,推薦參考以下方法選 配電子衡器進行稱重計量。
5.1可拆分計重的零售商品 5.1.1當零售食品質量超出檢驗規則稱量范圍,但 可進行整體拆分的,拆分后的商品量依據檢驗規則 (見表3和表5),通過多次稱量合計的方法計總重。 5.1.2當零售食品質量超出檢驗規則稱量范圍,為 了商品完整性而不能進行整體拆分的,可根據表1、 表3和本文3.5條,選擇稱重范圍更大、檢定分度 數為n = 3 000的?>級電子秤.
例如:最大秤量為60 kg,檢定分度值和實際分 度值e = d = 20 g的?>級電子秤。
5.2無法拆分計重的零售商品
在黃金交易所或市場上流通的標準金條,其標 準質量分別為 10 g、30 g、50 g、100 g、300 g、500 g、 1 000 g七種規格,檢驗規則(見表4和表6)只針 對金飾品稱量范圍在每件專100 g給出了明確要求, 并選擇采用最大秤量為200 g的稱重計量器具,而 對大于100 g以上的金飾品就沒有給出相關的檢驗 依據。由于此類商品無法采用拆分合計計重的方法, 可根據表1、表4和本文3.5條,推薦采用檢定分度 值e = 0.01 g,檢定分度數n專100 000以內的0D級 電子天平。
例如:最大秤量為1 000 g,實際分度值d = 0.001 g, 檢定分度值e = 0.01 g,檢定分度數n = 100 000的
(D電子天平。
5.3名貴藥材等昂貴零售商品
冬蟲夏草等名貴藥材,也屬于一種食用的商品, 其每克的價格往往會接近(或高于)金飾品,消費者 在日常購買時往往量不會太大。如果根據檢驗規則見 表3和表5),以零售食品價格檔次高于100元/kg的 食品及相應負偏差配備稱重計量器具來進行稱重計 量顯然不符合要求,所以建議對此類商品,以與其 價格和實際購買量最為接近的金飾品要求來配備稱 重計量器具更為合理。
6.結語
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維護好市 場經濟秩序,針對目前零售商品稱重計量器具配備 存在的問題,行政監管部門需加強執法力度,督促 經銷者依規配備合格的稱重計量器具,作為消費者 也要提高自我保護和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