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公眾貿易的衡器,世界 各國均將其列入依法管理的范疇, 其對衡器型式評價試驗選擇原則和 方法,有很重要的借鑒意義。
下面,我們對國際建議R76-1草 案中產品系列選擇試驗規定的有關 內容作一介紹。
一、系列(Family)的定義
R76- 1工作草案(WD)的術語中 出現了“系列’’(Family)這一術語,并 給出了嚴格的定義。系列,隸屬同樣 的制造型式,即對計量儀器具有相 同的設計功能和計量原理,例如:相 同型式的顯示器、相同設計型式的 傳感器和載荷傳遞裝置的衡器或模 塊,但可以在某些計量和技術性能 特征(例如: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 Min、檢定分度值e、實際分度值d、準確度等級 )方面有所不同。該定義的出現為系列產品檢驗或試驗的 選擇奠定了基礎,為理解和執行技 術法規系列產品的計量和技術要求 的相關內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該定義還指出,“系列”這一概 念的出現,主要旨在減少地磅型式 審核中不必要的試驗工作,但也不 排除在一張證書上給出一個以上系 列的可能。
二、EUT的選擇
這里的EUT是被檢驗或試驗的地磅或模塊(the equipment under test),是系列產品中被選出來進行 檢驗的地磅或模塊。
選擇的基本原則是:應將選取的 數量壓縮到最小,但必須具備足夠的 代表性;最高計量特征的EUT通過試驗并獲批準,那么相應低于該計量特 征的也將通過。如可能,應盡量選擇 其中具有最高計量特征的EUT進行 試驗。
在基本原則之下,還需注意以 下幾點要求:
相關的計量特征
—任一系列,至少要挑選檢 定分度數n最大者和檢定分度值e最 小者。
——如計量特征類似,在兩個 EUT之間其他最大秤量Max可以不 進行試驗,這兩個EUT的最大秤量 之比(ratio)通常不應超過10。
——如計量特征類似,若最大 秤量Max不超過EUT最大秤量Max5 倍,可以不進行試驗。若計量特征較 低,其倍數可以更大些。
準確度等級
如完成了對某系列同一準確度 等級衡器或模塊的試驗,則比之低 等級的EUT只進行未做過的試驗即
可。
其他需要考慮的要點
——所有與測量有關的特征和 功能至少應在EUT上試驗一次,并 盡可能在同一臺EUT上試驗;
——與測量有關的特征和功 能,如機殼架、承載器、溫度和濕度 范圍,衡器功能、示值等,可能需要
□李翠梅楊國基王振文
增加相關因素要求的試驗,這些因 素受上述特征和功能的影響;
——增加的試驗最好在同一臺 EUT上進行,若有困難,可在另一臺或多臺EUT上進行。
4.計量特征清單 EUT必須包括:
最 高 檢 定 分 度 數 nmax, 最 低 檢 定 分度值e*最低輸出信號Uv/e(僅對 應變式傳感器),所有的準確度等 級,全部的溫度范圍,單量程、多量 程、多分度值衡器,最大尺寸的承載 器(若有意義時),三、1款的相關計 量特征,最全面的衡器功能,全部的 示值方式,全部的輔助裝置,配套的 數字裝置,全部的模數接口,不同的
承載器,如其與顯示器相連,不同型 號規格的電源(電網和/或電池)等。
從上可知,EUT的選擇要求中 兩次提到檢定分度數n最大者和檢 定分度值e最小者,非自動衡器準確 度劃分的依據是檢定分度值e和檢 定分度數n,最大秤量Max、和n三 者的關系是n=Max/e,三者中二者是 獨立的。
國際上衡量要求的最大允許誤 差mpe在數量級上等于檢定分度值e。
三、可采用的辦法
從上一節的描述中可以看出, 正確靈活地掌握EUT的選擇要求 并非易事,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一般 情況下,尤其是對衡器的技術要求 中的“可系用的辦法”是己被公眾接 受、久經考驗的一些對法規條文的 解答。盡管不一定非采用這些辦法, 但它們被認為能夠滿足國際建議強 制性的要求。
兩個非自動衡器系列EUT的 選擇見表1。
從表1中可以看出:
系列1
(1)1.1勿需做試驗,因其e和d與 1.2相等,雖然最大秤量Max是200g, 但其檢定分度數n比1.2大1倍,也就 是說,1.1的絕對準確度與1.2相等, 相對準確度比1.2低。
1.3勿需
做試驗,因其e和d 比1.2高,雖然最大 秤 量 Max 是 200g,
但沒有高出1.2的5 倍。 1.3的相對準確 度與1.2持平,絕對 準確度比1.2低。
1.2是系列 1中計量特征的最 佳者,因此選它作 為EUT進行試驗。
系列2
2.2和2.3不必進行試驗,因 其計量特征e、n與2.1和2.4相比不是 同等就是低。最大秤量Max在2.1和 2.4之間,選擇的EUT2.1和2.4的最大 秤量Max之比不超過10。
2.5不必做試驗,除了檢定 分度數一致外,檢定分度值比2.4 大,即相對準確度一致,絕對準確度 低于2.4;此外,最大秤量Max=60kg, 沒有超出2.4最大秤量Max=15kg的5 倍。
選擇2.1是因為它是該系列 計量性能的最佳者,e最小,n最大, 選擇2.4是因為要覆蓋2.5的計量特
征。
因相對應的測試系列1準
確度等級O衡器己做過,故2.1?級衡器本也需做的試驗就不必重復做 了 ;對選擇的2.4,不必重復進行傾 斜、電源變化、濕熱、量程穩定度,耐 久性、干擾等試驗了,只要做一些如 稱量性能、溫度、偏載、耐力重復性 等重要試驗就可以了。因為勿需再 做的試驗1.2和2.1己完成。
通過對上述系列1、系列2選擇 的EUT進行試驗,可以給出簡單合 并但包含二者的完整的系列證書或 OIML證書;也可以根據上述選擇 EUT的原則和要求,將證書或OIML 證書擴延至如表2所示的范圍。
四、建議
撰寫本文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 我國衡器標準和技術法規的起草者 提供信息和建議。
我國地磅存在著國家標準和技 術法規兩大類。這兩種技 術文件都與國際建議R接 軌。我國的這兩份文件在 同一內容的規定上存有差異,希望這兩個技術委員 會的工程技術人員,在不 久的將來采納國際法規 i R76——這個最重要的計 量法規時,不要再出現不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