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秤由于價格低廉,讀數直觀、攜帶方便等優點被廣泛使用,特別是在農貿市場、超市等涉及民生的經營場所普遍應用。
但是,電子秤雖然具有以上優點,不法商人利用電子秤作弊的事件且屢有發生。利用電子秤進行作弊,主要有作弊手段高,發現作弊難。如今電子秤的作弊手段已經從純粹的“眼明手快”發展到了遠程遙控和利用芯片隨意作弊,使得發現作弊的難度越來越大。由于發現不了,更壯大了攤主作弊的膽子。每到電子秤檢查時,一些無良店家都要和執法部門“躲貓貓”。
常見作弊手段
一是密碼,不法分子就是利用這個校準密碼進行作弊。在校準狀態時放置比設定的校準砝碼輕的砝碼,達到作弊的目的。例如:應放置 10kg 的校準砝碼,放置成 9kg 的砝碼,就可以把 9kg 的商品當作 10kg 賣。由于利用校準密碼作弊很容易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處,這種方法已越來越少見。
二是加裝外置開關作弊。開關多數安裝在秤的底部,像螺絲釘一樣,可以左右回撥,開啟后就會達到短秤的目的。
三是遙控作弊。在稱重傳感器、接線盒或稱重顯示儀表內上加裝一個接收器,通過遙控,改變輸出信號參數,達到改變秤量值的目的。這種手段操作簡單,改變秤量的隨意性大。
四是“芯片作弊”,更改芯片的軟件程序。這樣,通過鍵盤輸入一組或一個密碼,就能馬上短秤,而且還可以選擇短秤的程度。觸動某個按鍵或機子重啟,電子秤又恢復正常,這種手法最為隱秘,查處最為困難。
五是利用“縮位計價”作弊。這種現象普遍存在,其實,這是不少攤販慣用的價格伎倆,通過小數點的移動和電子秤的漏洞造成誤差。例:放上商品,電子秤顯示重量為 0.65 公斤,將單位按 5 元/ 公斤輸入,結果是 3.25元。如果按 0.5 元 / 公斤輸入,結果為 0.33 元,由于輸入的單價為 0.5,是實際單價 5 的十分之一,所以 0.33就得增大為十倍,就成了 3.3 元。
國家對計量器具的現有監管體系的構成
一、生產環節的管理
據《計量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第十五條的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并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國家目前以生產許可的形式進行管理,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制造或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書和編號。
二、銷售環節的管理
根據《計量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制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第十六條的規定:進口的計量器具,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銷售。目前對銷售國產的電子秤不需要進行許可。
三、使用環節的管理
根據《計量法》第九條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十七條的規定: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的利益。
由此我們可以認為,國家對于使用計量器具的管理是有明確要求的。
主要環節治理對策
要有效管好電子秤,必須十分重視過程控制,嚴把電子秤生產、流通、使用、修理、檢定等環節。
一、生產環節的控制
從源頭控制電子秤的流向。從嚴把握出廠檢驗和銷售關。建立電子秤出廠銷售臺賬或建立管理軟件系統,記錄唯一性的出廠編號、芯片編碼、稱重傳感器編號、稱重顯示器編號等信息。同時記錄銷售流向或購買單位。
二、銷售環節的控制
銷售電子秤必須經過生產單位授權。銷售商在收到電子秤時必須如實記錄和核對唯一性的出廠編號、芯片編碼、稱重傳感器編號、稱重顯示器編號等信息。在銷售時,如實記錄每臺秤的流通過程和最終流向,強制要求各級銷售商都做好數據采寫和記錄,并由有關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加以監督。
三、使用環節的控制
防止假冒偽劣電子秤或作弊秤非法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五條 使用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將其使用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報當地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當地不能檢定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使用單位在使用前必須先備案、再檢定、后使用。
四、修理環節的控制
這個環節是電子秤防作弊的關鍵。根據《計量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未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者《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營業執照。第十五條 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保證產品計量性能合格,并對合格產品出具產品合格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對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檢定環節的控制
針對電子秤作弊越來越難發現的現狀,計量檢定時有必要核對登記備案的信息,特別是核對唯一性的出廠編號、芯片編碼、稱重傳感器編號、稱重顯示器編號等信息是否與出廠時、銷售時相一致。從嚴控制標定密碼或標定器,不外泄標定密碼,以防被非法利用。檢定完成后應在接線盒、顯示器或秤體上以及可調、可拆部位加以封印,防止人為作弊的發生。
總之,電子秤防作弊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共同治理,利用電子秤作弊才有可能得到根本性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