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裝載機電子秤》已經正式實施。本標準的準確度要求與國際建議 R51 保持一致,同時增加了在傾斜、顛簸、變速進行、變速舉升等情況下對電子衡器的要求,增加了對試驗載荷類型的要求。與《鐵路用輪式裝載機裝載量檢測儀檢定規程》相比,更符合衡器準確度的規范要求。所增加的內容能更好的保障稱量結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該標準的實施必將提高我國裝載機電子秤的技術水平、應用水平和管理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裝載機電子秤》(標準號:GB/T 31704-2015)從 2016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了。裝載機電子秤在我國的應用還是比較普遍的,特別是在鐵路運輸、公路運輸和港口轉運的散狀物料裝車的場合。該標準的實施結束了有產品無標準的局面,必將推動裝載機電子秤產品水平的提高,統一和規范裝載機電子秤的性能,改善裝載機電子秤的使用效果,也有利于裝載機電子秤的推廣應用。該標準與《鐵路用輪式裝載機裝載量檢測儀檢定規程 JJG(鐵道) 195-2007》相比,它更符合衡器準確度的規范要求。所增加的內容能更好的保障稱量結果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在新發布實施的裝載機電子秤國家標準中有一些與實際使用有關的亮點。
一、裝載機電子秤國家標準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OIML 的 51 號國際建議《自動分檢衡器》中有關車輛組合衡器的主要計量性能指標、測試方法和技術要求。同時,國家標準中針對裝載機電子秤在實際應用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對產品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可有效地避免或降低出現錯誤數據的可能性,使稱量數據更可靠、可信。因此,該國家標準與國際水平是同步的,在具體要求方面比國際建議更具體、更嚴格也更適用。
標準中單次稱量的準確度只有一個級別:Y(b)級,衡器自動運行的最大允許誤差為:
這樣的準確度等級基本上符合裝載機電子秤的實際情況,也能滿足用戶的需求。
二、在國家標準中明確提出了在車輛傾斜情況下的要求。標準原文如下:
6.1.2 傾斜
無傾斜限位裝置的衡器,當傾斜(縱向和橫向)不超過 10%時,應符合相應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如果衡器裝有傾斜限位裝置,當傾斜角度比制造廠方所選擇的預設值小時,應符合相應的計量要求和技術要求,當傾斜度大于廠方預設值時,衡器應當不能工作。
這里所說的傾斜限位裝置不是限制裝載機傾斜的裝置,是限制裝載機電子秤在傾斜超過設定角度時不能正常地顯示稱重結果。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裝載機電子秤沒有限位裝置,也就是說裝載機電子秤沒有判斷裝載機傾斜的傳感器。在這種情況下,要求裝載機電子秤在裝載機傾斜 10%以內(約 5.71°)時,稱量誤差不得大于相應準確度等級的最大允許誤差。第二種情況是裝載機電子秤能夠測量出車輛的傾斜度。在這種情況下,裝載機電子秤廠家可以自行設定車輛的最大允許傾斜度,但必須在銘牌和說明書中標明。在使用時如果出現傾斜度大于最大允許傾斜度的情況時,裝載機電子秤應做出提示而不顯示稱量結果。這樣就能有效地避免由于車輛傾斜度大于允許的范圍而給出可能超出允許誤差的稱量結果。
三、標準中要求在車輛過于顛簸時,或舉升速度變化過大,可能造成誤差超出最大允許誤差范圍時,裝載機秤能給出相應的提示。原文如下:
6.1.3變速
在平直路面以不超過 5km/h 勻速行駛并勻速提升鏟斗時稱量值應符合 5.4.1 和5.4.3 的要求。當衡器由于路面不平或車輛、鏟斗變速等因素而可能造成過大誤差時,應給出相應的提示。
其中 5.4.1 和 5.4.3 分別是單次稱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和累計稱量時的最大允許誤差。
這條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如果沒有給出相應的提示,其稱量的結果就應當是準確的。當裝載機電子秤能滿足這條要求時,就可以避免由于司機操作不當而出現很大誤差時司機也不知道,導致實際裝車誤差很大的情況。
四、標準中明確了要用實際物料進行試驗。原文如下:
7.2.3 試驗載荷的類型
試驗載荷應是使用時的物品類型,若使用砝碼,則至少用使用時的物品類型作試驗載荷重復 7.3.2 的試驗。
由于裝載機電子秤是通過裝載機的機械杠桿結構將物料重量傳遞到舉升油缸,再將油缸壓力用傳感器傳成電信號進行測量的,而物料在鏟斗中的形狀與砝碼在鏟斗中的位置和形狀是不同的,其重心位置就可能不同,會造成稱量結果有差異。使用實際物料進行標定和試驗可避免這種差異造成的不良影響。
五、標準中對量程調整的控制和保護提出了要求。原文如下:
6.6 保護
對于不允許訪問或調整的部件、接口、裝置特定參數和預置控制,應該提供防護性措施以防止將可能影響衡器計量特性或測量結果的數據引入衡器。
如果對于受保護的控制或功能進行的任何訪問操作都能產生自動警示,部件或預置控制器可以通過密碼或類似的軟件方法來保證其安全。
衡器可以配上一個量程調整裝置,在其印封后,該裝置不得受到外部影響。
目前大多數裝載機電子秤都沒有量程調整裝置的保護,司機可以隨時調整或改變。很多用戶制定的工作流程中就要求司機在裝車之前對裝載機電子秤進行量程調整或用砝碼進行標定。這就使衡器在使用中出現由于調整不當或故意調偏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風險,同時,對計量器具失準的責任也難以界定。因此,標準中有了這一條后,對裝載機電子秤的規范管理和風險降低會起到重要作用。
裝載機電子秤國家標準出臺后,對裝載機電子秤的生產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裝載機電子秤的使用單位來說,其使用效果也會得到較大提高,對我國交通運輸的效率及安全均有重要作用。這正是制定標準的意義所在。本標準也為制定裝載機電子檢定規程奠定了基礎,對裝載機電子秤的法制管理會有積極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