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車衡實際使用中,我們發現很多使用者片面追求“精度”而不按規定要求設定檢定分度值,以小編自身工作經歷為例:目前我縣境內在用的各種不同規格的汽車衡達500余臺,我檢測中心計量檢定人員對在用汽車衡進行周期檢定及補檢過程中,發現所有在用汽車衡檢定分度值普遍存在縮小現象,有部分不同規格的在用汽車衡的檢定分度值已縮小到極限,如:Max為30噸汽車衡檢定分度值e=d=10kg,而設定為e=d=1kg;Max為60噸汽車衡檢定分度值e=d=20kg,而設定為e=d=2kg;Max為(100~150)噸汽車衡檢定分度值e=d=50kg,而設定為e=d=5kg。
任意縮小檢定分度值是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不允許的,而按照《計量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屬違法行為。但是即便有著如此嚴格規定,這種情況為何還會普遍出現呢?小編認為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對于使用者而言,他們認為汽車衡的分度值盡量縮小極限,可以達到一秤兩用的目的:既可以稱重量較重物品又可以稱重量較輕物品,不用再購買一臺小秤量汽車衡。
如一個體戶在公路旁安裝一臺Max為150噸汽車衡,檢定分度值e=d=50kg,作公平交易秤,收取交易費。 到了農忙兩季收購糧食的時候,分度值則設定為e=d=5kg,又可以用于收購糧食。
(2)而對于汽車衡生產商而言 ,為了搶市場求生存,他們一味迎合使用者的片面追求 “汽車衡的分度值越小準確度越高”的需求,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把分度值盡量縮小,置利益于法律法規之上。
汽車衡的檢定分度值縮小了,也達到生產廠家和使用者的“贏”。 但是這樣做會帶來較大隱患。
汽車衡的國家標準主要是針對電子汽車衡的準確度,對于三級秤,目前國內汽車衡所配置的稱重傳感器一般都是C3 級的傳感器,最大檢定分度數n最大為3000, 用于制造檢定分度數不大于3000分度的三級秤,也就是說準確度為1/3000,地磅的準確度是由檢定分度值e決定的,汽車衡屬于中準確度級也就是三級秤,JJG539-1997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4.1加載或缷載時的最大允許誤差表 4已明確規定,0~500kg 的汽車衡最大允許誤差±0.5e,(500~2000)kg的汽車衡最大允許誤差±1.0e;(2000~10000)kg 的汽車衡最大允許誤差為±1.5e。 生產廠家、使用者、計量監管部門都要共同遵守這一規定。 下面以一個案例計算結果來說明隨意縮小檢定分度值,造成地磅加載或卸載時檢定點減小和檢定分度數增大及最大允許誤差減小的后果。
例:一臺汽車衡標注Max為30噸,檢定分度值e=d=10kg。 按照JJG539-1997中表4規定,秤量檢定點和最大允許誤差的計算,0~5000kg最大允許誤差為5kg;(5000~20000)kg 最大允許誤差為 10kg;(20000~30000)kg最大允許誤差為15kg。
縮小檢定分度值對檢定分度數增大的計算,分度數n=Max/e=30000kg/10kg=3000。
在使用中把一臺標注Max=30噸的汽車衡,檢定分度值縮小為e=d=1kg, 秤量檢定點和最大允許誤差計算,0 ~500kg 最大允許誤差為 0.5kg;(500 ~2000)kg最大允許誤差為1kg;(2000~30000)kg最大允許誤差為1.5kg。
縮小檢定分度值對檢定分度數增大的計算,分度數n=Max/e=30000kg/1kg=30000。
縮小汽車衡檢定分度值,同時也把零至最大秤量檢定點縮小了10倍,零至最大秤量檢定點的最大允許誤差縮小了10倍,檢定分度數增大了10倍,計量監管部門現有的 M1 標準砝碼已失去量值傳遞的意義,必須選用準確度高于M1 標準砝碼進行量值傳遞。由此可見,用于貿易結算地磅,最大秤量檢定分度數不能超過10000, 隨意縮小地磅檢定分度值和增大檢定分度數,是不可行的。
計量事關貿易,貿易事關民生。 為保證汽車衡計量的科學、準確與公正,計量監管部門、生產企業、使用者要各自履行自己的職責:
1.汽車衡生產企業必須遵守國家行業標準,嚴格按照定型鑒定時樣機的制造工藝生產,嚴格按照相關批準項目、種類、測量范圍、準確度等級進行生產制造、銷售。
2.使用者新安裝或使用中的地磅,必須按照計量法規的要求,不得擅自拆卸、改裝,不得中斷計量檢定或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等行為,做到誠實、守信合法經營。
3.作為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檢定人員,在開展汽車衡檢定工作時,要嚴格執行JJG539-1997,認真制止和糾正檢定工作中發現使用者或衡器生產企業隨意縮小檢定分度值和增大檢定分度數的行為,以體現檢定規程作為技術法規文件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