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539- 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解讀
一、修訂背景
數字指示秤以反應速度快、測量范圍廣、結構簡單、使用操作方便、信號遠傳、便于計算機控制等特點,被廣泛應用于物流、港口、倉儲等貨物的稱重計量,在貿易結算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法制計量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質量優劣直接涉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以下簡稱 “原規程發布實施已有近20年,我國的數字指示秤的生產、使用情況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尤其是OIML國際建議R76《非自動衡器》已于2006年改版,其相關內容也有了較大的改變。另外,隨著我國數字指示秤產量的不斷增加,企業競爭日趨激烈。有些企業盲目降低成本,致使生產的數字指示秤質量下降。更有甚者, 有些數字指示秤還存在作弊功能,使不法商販有機可乘,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擾亂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為適應國際和國內數字指示秤產品發展的需要,急需對原規程進行修訂。
鑒于上述情況,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專門成立了 “非自動秤專項工作組”負責非自動秤技術規范的起 草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非自動秤相關的技術法規。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的修訂就是其中的一項重要 工作。經各方努力JJG539-2016《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以下簡稱“新規程于2016年11月30曰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布,并自2017年5月30日正式實施。
二、修訂內容
新規程參照國際建議OIML R76-1 :2006(E)《非自動衡器第一部分:計量和技術要求一試驗中有關的 內容》,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在原規程基礎上修訂。
1.計量安全性
原規程在器件和預置控制器的保護條款中作出印封或鉛封的要求;新規程要求在其明顯易見位置應注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樣。只保留了鉛封的防護措施,給出了具體防護的部位。明確規定了經檢定合格后必須加檢定機構的鉛封。
國家質檢總局對于數字指示秤的防作弊工作非常重視,為了更好地重新制修訂“數字指示秤”國家型評大 綱及計量檢定規程,提供切實可行的防作弊技術依據, 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于2015年2月至3月向全國31 個省、市計量行政管理部門和計量技術機構展開了“數 字指示秤防作弊”的專題調研,并于5月初召開了全國數字指示秤防作弊項目專題論證會議,在制定或修訂型式評價大綱和檢定規程時分別增加相關技術要求。
其中檢定規程要求:
(1)廠家聲明“本秤不具備欺騙性使用的特征”的字 樣。通過聲明,生產廠家首先是杜絕自己生產的秤留有 作弊的缺口,另外從生產領域提高秤的防作弊功能。
(2)加強對秤的首次檢定的核查,以及首次檢定應進行哪些檢定項目。核查對于整體結構的秤外殼是否有鉛封,分體結構的秤稱重指示器和接線盒是否有鉛封。核查鉛封不破壞情況下是否能被拆下。禁止任何不破壞鉛封就能對秤進行與計量性能有關的參數調整。
(3)經首次檢定或后續檢定合格的秤應重新加鉛封。經檢定合格后必須加檢定機構的鉛封,鉛封不能破壞和拆下;鉛封破壞后,合格即失效。
根據調研報告和論證會議提出的要求,新規程分別在3.1.1及6.1中提出了具體要求。
2.擴展顯示裝置
新規程較原規程增加了擴展顯示裝置的要求。某些電子秤為了便于調整,生產廠家通常設有特定程序,通過內置開關或鍵盤指令,使秤的顯示進入“內分 辨狀態”。裝有擴展顯示裝置的秤,應該有明示的按鍵或位置,其實際分度值d不能大于0.2e,_般是0.1e或者0.2e,在擴展顯示期間,或在發出手動指令后的5s 內,均不得打印,但對帶有計價功能的秤不允許安裝擴展顯示裝置。
3.計量器具標識
原規程計量器具標識分為說明標識和檢定標識;新規程分為計量法制標志內容和計量器具標識內容, 其中計量器具標識內容增加了 k)限制使用場合的特殊說明:若n>3000時,應注明“不允許室外使用”;l)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吊秤還應標識其工作級別。秤的標識圖示說明如圖1所示。
(1)秤的制造廠、出廠編號等對秤的管理非常重要,不僅是對生產廠家、銷售部門還是秤的管理部門都是如此。
(2)通過秤的準確度等級、檢定分度值,可以了解到秤的絕對準確度和相對準確度。
(3)最大秤量可以表明秤在添加皮重時的最大稱量能力。若超出最大秤量使用,將會破壞秤的計量性能。
(4)最小秤量,讓使用者了解到在小于這個秤量時就可能產生較大的相對誤差。
(5)最大皮重值分為最大添加皮重量和最大扣除皮重量,其中最大添加皮重量用T=+來表示,最大扣除皮重量用r=-來表示。
(6)數字指示秤的溫度界限一般是-10°C~40°C。如果不滿足此溫度界限,那就必須標注秤的實際溫度界限,溫度范圍要求至少達到30°C。
(7)有的企業為了突顯自己公司生產的數字指示秤準確度高,其檢定分度數n往往標得很高,但是實際在戶外檢定時并不能滿足檢定要求。為了杜絕這種現象,在新規程中增加了要求:“限制使用場合的特殊說 明:若n>3000時,應注明‘不允許室外使用’。”
98)起重機通過起升和移動載荷(起重機所負荷及吊運的重物的質量)在其名義起重量以內得以實現物料搬運作業,但在不同場合使用的起重機其工作任務差別很大,即其預期壽命、工作要求、起吊荷重、承受載荷、總工作循環數與總工作時間等都會有很大的不同,為經濟合理地選擇和安全可靠地使用起重機,必須對其整機及組成部分進行工作級別的劃分。與起重機配合工作的吊秤還應按照GB/T3811 -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標識其工作級別。
4.標準砝碼的替代
原規程規定了 “當被檢定秤的最大秤量大于It 時,可使用其他恒定載荷來替代標準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準砝碼,或是50%最大秤量的標準砝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其中重復性誤差是用約為50%最 大秤量的砝碼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的。新規程刪除了有關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才可進行替代的要求,增加了“當秤在其使用地點進行檢定”的前提條 件。另外重復性是用最大秤量1/2的載荷,可以是砝碼也可以是任意其他質量穩定的載荷。
一般送至檢定機構檢定的秤, 都是小型秤,不需要使用替代物。但是在秤的使用地點檢定,有的被檢秤的秤量較大而砝碼的數量達不到最大秤量時,可用其他恒定載荷代替標準砝碼,但替代的過程容易產生一定的誤差,故對秤的重復性提出特別要求。重復性是用約為最大秤量1/2的載荷(砝碼或任意其他質量穩定的載荷) 在承載器上施加3次來確定。新規程取消了原規程中要求在被測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時可以使用其他恒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準砝碼’ 或是最大秤量50%的標準砝碼,兩者中應取其大者的限制,避免了與其后的內容“如果重復性不大于0.3e,使用的標準砝碼可以減少到最大秤量的1/3;如果重 復性不大于0.2e,使用的標準砝碼可以減少到最大秤量的1/5”產生矛盾。
當標準砝碼為最大秤量的1/2時,需要替代1次, 重復性應不大于1.0e ;當標準砝碼為最大秤量的1/3 時,需要替代2次,重復性要求不大于0.3e ;當標準砝 碼為最大秤量的1/5時,需要替代4次,重復性要求不大于0.2e。替代的次數越多,對重復性的要求越高,這是為了盡量減少替代法對檢定結果的影響。
砝碼替代時,使用的替代物(恒定載荷)可以是在檢定前事先運到現場,也可以在現場臨時找一些質量穩定的載荷。運到檢定現場的替代物可以是檢衡車和其他車身比較短的車輛。在檢定現場臨時找的替代物可以是一些質量穩定的載荷,例如鋼板、型材等。國外有些技術機構把裝滿水的水罐作為替代物,這種替代物要求在檢定現場具有高速注水設施。
在實際檢定中的標準砝碼替代,由于受環境、人員、方法等因素的影響可能產生更大的測量不確定度。因此在具有足量砝碼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標準砝碼替代的次數。
5.計量器具控制
新規程在計量器具控制中主要對稱量檢定、除皮后的稱量選取點上、皮重值的選取以及重復性檢定稱量點的選取上略作修改。
在稱量檢定中新規程明確了吊秤稱量檢定施加載荷的方法。吊秤按其使用的模式,從零點起施加砝碼至最大秤量,或以同樣方法逆順序遞減砝碼。每次更換砝碼時,不允許承載器上出現空載,至少應該保留10e的砝碼。
新規程稱量檢定、除皮后的稱量選取點上并不再將50%最大秤量點作為檢定必選點,主要考慮到 與國際建議OIML R76 A.4.4.1中的要求保持一致“2) 在重復性檢定中已經對50%最大秤量點進行檢定。
原規程規定至少對2個不同的皮重量進行檢定,但未規定皮重值如何選取。新規程明確了皮重值的選取: 選擇1/3最大皮重到2/3最大皮重之間的一個皮重值。
對于重復性檢定使用的載荷,新規程作了一定的簡化。原規程中規定重復性要在約50%最大秤量和接 近最大秤量進行兩組檢定,每組至少重復檢定3次。本規程規定只進行約50%最大秤量的檢定。
對于重復性的計算公式,新規程作了一定的修改。原規程中是用P_-P_,這里修改為ER =E_-E_,其計算結果是一致的。因為重復性除了驗證被檢秤對多次檢定所得結果的一致能力,還需保證每次稱量的示值誤差應符合該載荷對應最大允許誤差要求,因此作出了修改。
三、關于新規程的術語
新規程名詞術語及定義采用JJF1181-2007《衡器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的相關解釋,較原規程修改了首次檢定和后續檢定中注的內容,修改了使用中檢査的定義及要求,增補了與計量檢定相關的一些必要的術語:鑒別閾、多指示裝置、鉛封、多范圍秤、多分度秤、載荷、最大除皮效果。
1.首次檢定、后續檢定
新規程首次檢定、后續檢定的定義和JJF1001- 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之9.10和9.20 —致,刪除了原規程注的內容。對于注的內容放在宣貫教材中解釋更為合適。
只有當秤通過型式評價試驗,并取得了制造許可證才可進行首次檢定。首次檢定僅限于新生產或新購置的沒有使用過的從未檢定過的秤。其目的是為了確認新生產的秤是否符合批準時型式所規定的要求,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后續檢定的對象是:(1)已經經過首次檢定,使用一段時間后,已到達規定的檢定有效期的秤;(2)由于 故障經修理后的秤;(3)雖然在檢定有效期內,但用戶認為有必要重新檢定的秤;(4)原鉛封由于某種原因失效的秤。
后續檢定的目的:檢查和驗證秤是否仍然符合計量性能要求,符合要求才準許繼續使用,以保證使用中的計量器具是滿足要求的。后續檢定執行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
2.使用中檢查
新規程修改了使用中檢查的定義。新規程中的使用中檢查不再涉及計量性能要求檢定。
對于使用中檢查,在原規程第6.2條規定“使用中 檢驗,應執行6.1款的規定,其最大允許誤差應為首次檢定時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新規程編寫時,在使用中檢查誤差的倍數問題存在較大異議,部分專家認為 “使用中檢查”的允許誤差是首次檢定的2倍要求,易給衡器的首次檢定及后續檢定后帶來非預期使用甚至作弊的空間,形成對衡器計量技術法規的誤解及使用的不規范。考慮到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是為評定計量器具特性,一般是適合于計量檢定機構對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而“使用中檢查”是一種監督性檢驗,更多是為了及時發現問題,防止使用中的秤可能出現較大的稱量誤差,可以由實施檢查的部門來具體確定使用中檢查的允許誤差要求,不一定要在檢定規程中體現出來。因此,新規程“使用中檢查”的定義是:檢查使用中的秤的計量安全性、法制管理標志、計量檢定標記,以及檢定后計量器具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3.鉛封、載荷、最大除皮效果
新規程增補了與計量檢定相關的一些必要的術語:鑒別閾、多指示裝置、鉛封、多范圍秤、多分度秤、載荷、最大除皮效果。這里對幾個主要定義:鉛封、載荷、最大除皮效果作補充說明。
(1)鉛封
為了防止有人蓄意修改、調整或拆除部件調整秤的計量性能,進一步提高秤的防作弊能力,取消了原規程的印封(印封存在不可控性,易出現非預期損壞),只保留了鉛封,并對鉛封作出定義和要求。鉛封包括制造商的出廠檢驗合格鉛封和檢定機構的檢定合格鉛封。
(2)載荷
新規程統一用“載荷”來表述。不管是砝碼、載衡車,還是對秤的承載器或稱重傳感器等施加力的實物,都屬于“載荷”。載荷包括恒定載荷、替代物及砝碼。用于標準器使用的是砝碼,用于替代物是恒定載荷。比如,日常對大型電子汽車衡進行檢定時,會用檢衡車來替代標準砝碼。在秤的檢定過程中施加力的并不只有砝碼,還可以是其他載荷。
(3)最大除皮效果
不管秤的除皮裝置是添加皮重裝置還是扣除皮重裝置,秤的除皮裝置能夠運行的那個最大的載荷量就是最大除皮效果。
①添加皮重裝置是一種除皮量不影響凈重的稱 量范圍的除皮裝置。具有這種裝置的秤,其傳感器的 最大秤量是凈重的最大秤量與最大除皮量之和(外加最大安全載荷余留量),如圖2所示。
②扣除皮重裝置是一種除皮量的大小直接關系凈 重的稱量范圍,即除皮量越大,凈重的稱量范圍就越小 的除皮重裝置。具有這種裝置的秤,其傳感器的最大秤 量是凈重的最大秤量(外加最大安全載荷余留量),最 大除皮量包含在凈重的最大秤量之內,如圖3所示。
四、檢定詳解
以一合Max=15kg、e=5g、T=-5kg的具有零點跟蹤裝置的電子計價秤為例,對檢定以及應注意到的事項進行說明:
1.按照新規程7.1要求準備標準器,將標準器和秤放在符合7.2條件的實驗室內準備檢定。
2.按照新規程6.1~6.4、5.1~5.2的要求進行檢查,經檢查符合要求后進行預熱、調整水平、預加載。
3.置零準確度和稱量檢定
置零準確度可以和稱量檢定一起進行。置零準確度分為半自動置零和零點跟蹤兩種情況。
如何確定零點跟蹤的裝置是否運行:
(1)接通秤的電源,并至少穩定30min。
(2)每間隔2s,加放0.1d的砝碼,觀察示值。
如果加上20個0.1d的砝碼后,秤指示出除零點示值外的某個示值,說明該裝置沒有或不運行;若加上 20個0.1d的砝碼后,秤仍指示零,說明零點跟蹤裝置在運行。
對具有零點跟蹤裝置的秤進行稱量檢定時,應該注意的是:承載器上最少保持10e以上的砝碼,不能出現空秤的情況,否則,一旦零點跟蹤裝置起作用,零點的實際誤差將無法確定。
(1)首先將秤置零后,加放10e(50g)砝碼,使秤擺脫零點跟蹤范圍,用閃變點的方法確定置零裝置準確度檢定,確定該秤零點的誤差E。。
(2)必選檢定載荷點:20e(100g)、500e(25kg)、2000e (10kg)、15kg,另選了載何點7.5kg。
(3)每次用閃變點的方法確定秤量的誤差E=/+0.5e- AL-L,修正誤差 EC=E-Eo。
4.除皮準確度和除皮后稱量檢定
r=-5kg,5/3〈皮重值<10/3,取皮重值為2kg,最大凈重值則是13kg。注意事項與置零準確度和稱量檢定一樣,不再單獨列出。
5.重復性
重復性檢定載荷選擇7.5kg,應該注意的是,每一次重復性稱量完畢后,如果零點發生偏差,應重新置零,再進行下一次稱量。
6.偏載
加放砝碼時,先加放大砝碼,后加放小砝碼。小砝碼要加放在大砝碼的上面,但不要在放置區域形成不必要的疊放。加放砝碼時,使用大砝碼優于使用一些小砝碼,若使用單個砝碼,則應將其放置在指定區域的中心位置;若使用一些小砝碼,則應將它們均勻分布在整個指定區域。
檢定載荷為5kg。零點誤差的檢定一般情況下在開始時檢定一次即可,如果出現秤示值誤差超過最大允許誤差的情況,必須對每次加載前的零點誤差進行確定。
7.鑒別閾
鑒別閾分別在100g、75kg、15kg這3個載何點下進行。
檢定方法以100g載荷點為例,在承載器上加載100g 砝碼和10個500mg砝碼,顯示示值為105g。依次取下 50mg砝碼,直到示值變為100g (此時共移去載荷3.5g), 增加50mg砝碼,再增加1.4d (即7g砝碼),此時示值應變 為110g。
8.鉛封
對于檢定合格的秤,在秤的計量性能防護部位加檢定機構的鉛封。
五、結束語
數字指示秤是一種非常重要的非自動衡器,其主要用于貿易結算,與老百姓的的生活有著最直接的關系,其質量優劣直接涉及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本規程的修訂為數字指示秤的計量檢定工作提供了一個統一的尺度,可規范數字指示秤計量檢定工作的統一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數字指示秤計量性能的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