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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升隆動態 發布時間:2017-02-18 05:12:39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地磅標準體系建設思路

時間:2017-02-18 05:12:39 來源:本站 點擊數:949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地磅標準體系建設思路

本文主要介紹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地磅國家標準體系的主要思路。

一、概述

全世界 80%的收費公路在中國,自 2003 年我國各省市陸續實施計重收費以來,市場上安裝了三萬多套各種類別的公路自動地磅,廣泛用于高速公路計重收費和超限檢測業務。由于近幾年的技術發展進步,動態公路車輛自動地磅出現型式多樣化的趨勢,每種型式各自具有其自身獨特的特性,實現方式差距很大,但總體基本都需要提供可靠的車輛總重信息,也要提供軸載荷和軸組載荷等信息。公路有關部門根據車輛的總重和軸載荷,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實施計重收費和公路執法業務。現今量大面廣的主要有軸重式、整車式、彎板式和石英晶體式等主要產品大類。

根據 《計量法》 規定,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應該列入強制檢定目錄,本產品目前主要用于高速公路計重收費 (目前國內傾向認為該收費行為屬于貿易結算范疇),少量用于內部結算。由于依據的國際標準版本陳舊,且隨著我國產品型式增多、現場使用情況復雜以及技術進步較快等原因,本領域現行的國家標準已顯得有些落后。

從對國家標準的需求看,既需要一個統領性的技術標準去涵蓋所有產品型式,另一方面,由于產品原理和實現方式跨度較大,又需要考慮到各大類產品的不同要求。

二、現有國家標準情況

目前,我國動態公路自動衡器領域已有 GB/T 21296-2007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國家標準。另外,由于衡器屬于國家法制管理產品,涉及本領域產品的檢定規程為 JJG 907-2006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檢定規程》,該規程的基本架構和內容與國家標準基本一致。

GB/T 21296-2007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國家標準修改采用了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國際建議 OIML R134-1:2005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英文 5CD 版本),技術內容與 OIML R134-1:2005 的內容保持一致。GB/T 21296-2007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的附錄 A 和附錄 B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 C 為資料性附錄。GB/T 21296-2007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GB/T 21296-2007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由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GB/T 21296-2007)》 為首次制定。

三、相關國際標準發展情況

本領域對口國際標準主要有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起草通過的國際建議 OIML R134-2006、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 起 草 的 美 國 國 家 標 準 ASTM E1318-2009、歐盟標準 COST 323 等。

R134 國際建議是國際通行的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標準,國際法制計量組織 (OIML) 各成員國都在執行這個標準。我國政府正在積極推進采用 R134 國際建議,這有利于我國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跟蹤國際先進水平。GB/T 21296-2007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國家標準就是修改采用 R134 國際建議的 5CD 版本 (第五版草稿)。

目前,國際上 R134、ASTM E1318COST323三個主要標準都有較新的正式版本發布,且新的修訂草稿也在醞釀研討中,這些標準也基本能覆蓋我國現有的主要產品應用。

因此我國對本領域國際標準的轉化工作剛剛起步 (僅有一個,還不是正式版本),美國和歐盟的標準在我國標準中尚未得到體現。結合我國實際,學習轉化三個主要的國際標準將會大大促進我國相關技術和產品的發展和應用。

四、國內相關產品發展水平

經過近十多年的技術研發和實踐應用,我國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首先,軸重式 (含軸組式)、整車式、彎板式及石英晶體式產品均獲得大量應用,歷經不斷改進,產品性能指標有了很大提高。產品低速應用精度等級不少可達 0.2、0.5 級,高速應用精度等級不少可達 10 級。一些廠家在整車產品自動連續過車、彎板式產品密封、各類產品的異常行車處理上有了不少創新,積累了大量的經驗。產品的穩定性可靠性也有了很大提高。產品配套的傳感器技術、軟件技術、車輛識別技術也都有了很大的發展。

所有大類別的產品均已實現國產化,國內產品主要指標已經達到甚至優于國外同類產品,部分產品和部件已銷往國際市場。目前,國外由于車輛和道路法律法規成熟完善,該類產品雖然應用范圍較廣,但市場總量并不大。而國內市場需求旺盛,產品種類較多。

由于產品需求較大,國內產業化情況較好,生產廠家較多,并且還在不斷增加。形成了一些較大的、具有規模效應的生產廠家,其產業化程度較高。另外,還形成了一些部件設備的專業配套廠家,專業研發生產配套部件。

五、建立標準體系的基本思路

首先,我國國家標準發布不久,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領域現行國際建議正式版本 OIML R134-1:2006 與 OIML R134-2:2009 相繼發布。建議的正式版本較我國標準的主要依據的草案版又有了新的變化。

其次,該標準的主要依據 OIML R134 本質上是一個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領域國際檢定規程,供各成員國據此實施盡量一致性和可比較的法制管理。因此,該建議偏重于計量要求等法制管理要求,幾乎不涉及具體產品的制造、安裝和使用要求等。我國據此轉化而來的國家標準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GB/T 21296-2007)》 與計量管理部門使用的計量檢定規程 JJG 907-2006 要求基本一致,這與我國產品標準的定位有顯著不同。作為該領域內的唯一產品標準,在顧客對產品的選用和廠家制造產品方面的指導性不強。

歸納起來,現有國家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1) GB/T 21296-2007 JJG 907-2006 定位雷同;(2GB/T 21296-2007 依據國際標準已修改;

(3) GB/T 21296-2007 缺乏涉及產品的制造、安裝和選型等的有關依據;

(4) 本領域內產品原理和實現方式差距較大,單一的標準難以覆蓋;

(5) 美國和歐洲國際標準較為先進且比較符合我國實際,但我國缺乏相關對應標準。

我們認為,公路車輛自動衡器領域迫切需要既能夠指導各類產品生產,又能夠幫助顧客針對具體應用選型的產品國家標準。考慮利用本次修訂機會,建立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標準體系。

該體系將兼顧產品的通用要求和各主要大類產品的單獨要求,即“1+N”標準體系。其中的“1”代表通用技術規范國家標準,“N”代表各個不同大類產品的產品國家標準 (主要考慮已擁有較大市場容量的幾個大類產品:軸重式、整車式、彎板式以及石英晶體式)。

六、體系中不同標準的定位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 通用技術規范》標準將主要側重于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的通用術語、計量要求、技術要求、電子衡器要求,以及各種型式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通用的功能要求、通用試驗檢測方法。

《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 軸重式》、《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 整車式》、《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 彎板式》、《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 - 石英晶體式》 幾個大類產品標準主要側重于各大類產品的結構要求、現場條件要求、現場安裝要求、外部通訊連接要求、安全要求、額外的功能要求、用戶使用維護要求、特殊管理要求、應用領域要求及產品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有關規定。

關于結構方面的要求。這些要求包括滿足現場安裝地理條件的結構、滿足車輛要求的結構以及滿足計量要求、工作安全、道路安全等方面要求的結構特性。

關于額外功能要求。如輸出數據的項目、數據通信的協議、非法行駛的處理等。

關于現場條件現場安裝方面的要求。因為該類衡器的性能和潛能的發揮強烈依賴于現場安裝的質量和水平。

關于用戶使用維護方面的要求。因為該類衡器的性能表現依賴于用戶的大力配合和維護水平。

七、標準體系預期應用價值

標準體系實施后,我們預期的應用價值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對生產廠家起到較好的規范作用,規范產品的設計、生產、交付,以達到較好的應用效果;

(2) 為需求方采購產品提供指導,為合適的應用選擇合適的產品,減少盲目投資,減少浪費;

(3) 為公路規劃和設計部門提供設計參考,減少后期改造費用或由于設計條件所限造成的產品難以發揮最佳性能的遺憾;

(4) 提高業主的使用體驗,減少使用過程中的糾紛,減少車主投訴,提高高速公路過站通行效率,公平繳費;

(5) 為國家實施法制管理提供更加具有針對性的依據。

八、結語

構建一個“1+N”動態公路車輛自動衡器國家標準體系,一方面是國際標準發展變化的客觀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我國紛繁復雜的應用現狀的迫切要求,它將會對該領域產業健康發展起到支撐作用。標準體系一方面可以為采購部門提供明確的選型依據,也可以為管理部門提供規范的執法依據,另一方面,也可以為生產企業和產品用戶生產、測試、安裝、交付及運行維護等活動提供更好的規范、幫助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