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衡器制造技術的進步,桿 秤已大量被其他衡器代替。但是,由于其結構簡單、易 于攜帶、價格低廉、操作簡單、稱量迅速等優點,仍然 被廣泛應用于廣大的鄉鎮農村和集貿市場及流動商 販,在某些特殊行業(如中藥材零售領域),其作用難 以替代。另一方面,桿秤作為我國的國粹之一,也日益 彰顯出其文化內涵,成為祝福饋贈和旅游紀念品中的 寵兒。
一、規程修訂的背景及過程
JJG17-2002《桿秤檢定規程》(以下簡稱‘‘原規 程已頒布施行十多年,在計量檢定實踐中出現的某 些問題和歧義有待明確。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桿秤 的制作工藝發展和貿易結算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修 訂。修訂目的是解決桿秤計量檢定的統一性和可操作 性問題,確保其計量性能的準確、可靠。
本規程的修訂堅持合法合理、科學實用的原則,力 求把國際上先進的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的經驗同我國 的桿秤具體實際結合起來,并與目前我國桿秤的法制 管理要求相符合,與大部分生產及產品實際狀況相適 用。規程在編制格式上執行了JJF1002-2010《國家計量 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的規定,計量性能要求和技術要求 采納了OIML R76-1:2006《非自動衡器》第一部分的相 關要求:并以大量的試驗數據作為編制基礎。
修訂后的JJG17-2016《桿秤檢定規程》(以下簡稱 “新規程于2016年11月25日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 布,并自2017年5月25日開始實施。
二、適用范圍
新規程適用于桿秤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 中檢驗以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本次修訂刪除了使用 中檢驗以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相關內容,修訂為“適用于普通準確度級的桿秤的首次檢定和后續檢定。”
原規程概述中規定“戥秤可制成刀紐式、刀紐繩 紐結合式或繩紐式。”針對該條款規程起草小組進行 了專項調研和討論,由于“繩紐秤”結構的缺陷,容易 造成靈敏度偏低及穩定性差等問題。隨著桿秤生產工 藝的進步,戥秤完全可以刀紐式,目前,仍將戥秤制成 刀紐繩紐結合式或繩紐式的企業很少,并且檢定合格 率很低。因此,本次規程修訂,刪除了該內容。即新規 程不適用于“繩紐秤”的檢定。
三、修訂內容
1.計量性能要求
調整了戥秤、鉤秤和盤秤最大秤量及檢定分 度數的規定
原規程規定:戥秤最大秤量為:20g
本次修訂為:
戥秤最大秤量為:20g
鉤秤、盤秤最大秤量為:500g
(2)統一了桿秤的最大允許誤差的執行
首次檢定和后續檢定執行統一的最大允許誤差 要求。原規程規定“本規程頒布前通過定型鑒定、樣機 試驗的各種桿秤……在后續檢定中,除修理后檢定執 行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外,其余均執行首次檢定最 大允許誤差的兩倍。”新規程刪除了執行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的內容。
(3)進一步明確了檢定分度值
原規程定義實際分度值為:“以質量單位表示的 相鄰兩個刻線對應示值之差的數值。”而同一臺桿秤 的實際分度值是允許不相同的,這就容易產生使用哪 一個實際分度值的歧義。
新規程規定:桿秤的檢定分度值與零點紐的最小 實際分度值相等,即e=d。
將d定義為零點紐的最小實際分度值。
2.通用技術要求
(1)刪除了有關型式評價的內容
在國家發布《首批重點管理計量器具目錄》前,原 規程是桿秤型式評價的主要依據,該目錄發布后,劃 定桿秤不屬于重點管理計量器具。
GB/T23111 -2008《非自動衡器》8.1條規定‘‘屬于 本標準6.4至6.9規定的衡器,無需進行型式批準,”6.6 條為:“單游碼衡器(桿秤)”。從而使桿秤失去了型式 評價的意義。
本次修訂將原規程中有關型式評價的內容刪除。
(2)增加計量安全性要求
原規程未明確計量安全性要求。按照JJF1002-2010的要求,本計量檢定規程將計量的安全性作為一 個單獨的條款進行了規范。
規定:桿秤不應具有易于做欺騙性使用的特性。 對游砣的調整腔等直接影響到稱量示值的部件,應采 用封閉式結構,封片的直徑至少為5mm,并且有相關 標識。封片不能破壞和拆下,封片拆下后合格即失效。
①秤桿與游砣要有對應統一的編號,不可分離使 用;?零點紐、最大秤量紐、承載器在秤桿上的位置應 固定;③秤桿應使用實心材料制作。
93)所配游砣的最大允許誤差
將桿秤所配游砣的最大允許誤差規定為仏等級 砝碼(或砝碼組合)的最大允許誤差,如表1所示。
(4)計量器具標識
取消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編號標志。增加器具編 號、準確度等級或符號、游砣標稱質量,游砣的質量與 最大秤量之比的百分數及游砣調整腔封片標志。
3.計量器具控制
根據JJF1002-2010的規定,對檢定用標準器具、檢 134中國計量2017.7 定條件、檢定項 目、通用技術要 求檢查、計量性 能檢定、檢定結 果的處理和檢定 周期進行了規 定,與原規程的 主要不同之處如 下:
(1)計量標準器具
檢定用的標 準砝碼(包括附 加砝碼)應符合 JJG99-2006 《砝 碼檢定規程》的 計量要求,其誤 差絕對值應不大 于5.3規定的相應載荷下桿秤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 1/3。
原規程規定計量標準器具為:!級砝碼”。按照 新規程準確度等級高于M2等級的砝碼均可用于檢定 桿秤。
明確檢定用直尺:分度值為0.5mm。
(2)重新規劃了檢定項目
在檢定項目一覽表中刪除使用中檢驗的內容,將 外觀檢查合并細化為通用技術要求檢查,在末秤量檢 定中增加重復性檢定和穩定平衡檢定。
(3)增加示值誤差和重復性計算公式
原規程對示值誤差和重復性均以文字方式表述, 容易引起歧義。新規程增加了示值誤差和重復性的計 算公式。
示值誤差計算公式:
誤差的最大值,kg或gEMin- 3次稱量示值誤差的最小值上kg或g。
(4)修訂了檢定記錄格式和檢定證書、檢定結果 通知書內頁格式
檢定記錄中增加檢定用計量標準裝置和標準器 的信息,充實了檢定信息。
規范了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格式。
四、關于術語
新規程增加了桿秤的平衡、平衡位置、桿秤的指 示裝置、游砣、桿秤的游砣質量比、計量杠桿、穩定平 衡等7個術語。
桿秤的平衡:當桿秤的指示部件(秤桿),達到穩 定時的平衡狀態(接近水平位置)。
平衡位置:秤桿在平衡狀態時所處的位置(秤桿 末端高于水平位置為+,反之為-)。
桿秤的指示裝置:以可見的形式提供衡器稱量結 果的裝置。
游砣:安裝或懸掛在計量杠桿上,可與刻線組合 使用的活動砝碼。它往往和計量杠桿上的標尺標記一 起來指示稱量值。懸掛著的游砣也叫掛砣。
桿秤的游砣質量比:桿秤游砣的質量與最大秤量 之比。
計量杠桿:配備有游砣和(或)平衡砝碼,由一根 (上或多根杠桿組成的載荷指示部件。
將“平衡穩定性”改為“穩定平衡”。原規程平衡穩 定性為:“在稱量狀態下,使桿秤處于平衡狀態,然后 用手夾緊鉈系,使秤桿分別上升或下降10。~ 15。,放手 后秤桿應恢復到初始平衡狀態。”
新規程規定穩定平衡為:“當秤桿偏離平衡位置, 并自由而無擾動地釋放時,它將返回原來的平衡位置 或在其附近擺動的一種平衡。”
五、注意問題
1.專用檢定架
專用檢定架是用于在檢定時固定懸掛秤紐和直 尺的,在現場檢定中,若不方便攜帶或無法放置專用 檢定架時,可倚靠建筑物或其他高于檢定員視線的固 定物體對秤紐和直尺進行固定。
2.平衡位置
平衡位置是秤桿在平衡狀態時所處的位置(秤桿 末端高于水平位置為+,反之為-)。由檢定員在檢定 時,垂直放置直尺,水平視線觀察秤桿末端與直尺刻 線獲得,測得平衡位置后,再移動秤紐或直尺,該平衡 位置即失效。